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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 HUMAN RESOURCE
關于我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9-25 閱讀:5060次
關于我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2004]240號)
二、管理人員考核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 (指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應具備的條件:
a、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b、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分管負責人需中級以上工程專業技術職稱);
c、從事建筑企業管理3年以上;
d、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二)企業項目負責人
a、三級(含三級)以上項目經理資格或二級(含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
b、從事建筑施工管理3年以上;
c、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三)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且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
b、或年齡在45周歲以上且從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
c、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五)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經原考核機關同意,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 3年,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一欄內注明“有效期三年”,并填寫起止日期,加蓋“湖南省建設廳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專用章”。